重庆市金融工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通知 渝金〔 2021 〕213 号
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为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 〔 2021 〕47 号 )《关于发展股权投资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渝金〔 2020 〕402 号 )等文件要求 ,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 的科技创新中心,经研究,决定对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进 行奖励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下称基金管理人),且在 2021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或 投资外地科技创新企业引入我市落户。
二、奖励标准
在奖励年度内按投资总额(扣除我市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出 资) 的 1 %给予奖励, 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被投资科技创新企业注册地在我市或投资后注册地迁 至我市 ,且已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
( 二 )被投资企业须入库“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 ”,入库 条件详见《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渝科局发 〔 2019 〕136 号 );
( 三 )投资资金满 1 年且已全部实缴到位(投资协议约定为 分期 、分批到位的 ,可按年度分期 、分批申报奖励 );若被投企 业是股权投资后注册地迁至我市落户的,需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登记满 1 年。
四、申报和拨付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即可向市金融工作局提 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 二 )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 照“ 即报即审 ”原则,审核通过后向市财政局出具书面意见并附 企业申报资料;
三 )市财政局复审通过后, 安排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资料
(一) 申请书;
( 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备案证明;
( 三 )基金及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四 )投资协议及投资资金到位证明;
( 五 )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审计报告原件;
( 六 )被投企业入库“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 ” 的证明材料;
( 七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序装印 2 份。
六、其他要求
(一)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照本通知要求申报 ,申报材料要 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不得弄虚作假;
( 二 )申报材料应当要件齐全 、 印章清晰;
( 三 )市金融工作局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等部门将开展核 查工作 。对于存在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等行 为的基金管理人,应退还全部奖励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进行严肃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四 )咨询服务电话 ,市金融工作局:023-63411979 ;市财 政局: 023-67575127 ; 市科技局: 023-67513235。
特此通知。
重庆市金融工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
学技术局
2021 年 9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