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贸法》紧扣行业发展关键环节与国际经贸规则发展趋势,明确提出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要求,并覆盖跨境电商准入、运营、合规、保障等全过程管理,为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提供更精准化、体系化的规制引导。 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新《外贸法》”)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新《外贸法》将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和建立绿色贸易体系、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监管等内容纳入其中,为跨境电商全面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石。新《外贸法》既为跨境电商订单通关提速、退税效率升级、海外市场拓展提供新的动能,也对跨境电商的合规运营、数据安全、绿色转型等提出新要求,将有效促进跨境电商对接和引领国际规则。 新《外贸法》全面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相较于202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旧《外贸法》”),新《外贸法》紧扣行业发展关键环节与国际经贸规则发展趋势,明确提出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要求,并覆盖跨境电商准入、运营、合规、保障等全过程管理,弥补旧《外贸法》多项缺失。为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提供更精准化、体系化的规制引导。 1.赋予跨境电商更大的发展使命 新《外贸法》强化了对外贸易发展的战略意义,提升了跨境电商加快发展的战略使命。根据新《外贸法》的立法宗旨与战略定位,我国对外贸易要发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关键作用,并“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促使跨境电商要站在国家使命职责的高度探索创新,并发挥促进我国外贸提质增效的重要功能。 2.对跨境电商发展进行专门强调 新《外贸法》明确提出支持跨境电商业态创新,为跨境电商行业全链条高水平发展赋能。新《外贸法》实现了跨境电商的发展环境从“无专属法律支持”到获得全链条体系化多维法律支撑的转变。新《外贸法》聚焦数字化赋能,以推动电子提单、电子发票使用与国际互认,适配了跨境电商领域数字化国际化发展需求。新《外贸法》首次将有关“加工贸易货物转内销”的规定上升为法律规定,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库存积压能够快速转内销、及时变现,打通国际国内市场有效流转瓶颈。 3.从正面清单管理提升到负面清单管理 新《外贸法》首次确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释放制约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多重限制。旧《外贸法》通过“正面清单”明确允许进入的服务领域,但未将跨境物流、跨境支付、海外仓运营、数据跨境传输等关键配套服务纳入其中,导致企业需逐项申请审批、流程繁琐。新《外贸法》以“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模式,为跨境物流整合、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展业、海外仓综合服务等跨境电商的模式创新预留充分空间。 4.对合规监管与权益保护由境内延伸到境外 新《外贸法》高度重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国内外监管一致性提出明确要求。新《外贸法》以专门条款,提出完善商品合格评定制度、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权益保护机制和权益损害反制机制等要求,对跨境电商的管理促进从国内延伸到国际,意为跨境电商等国际经贸活动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驾护航。 5.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更精准的支持 新《外贸法》明确在监管、融资、外汇结算等方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意味着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将获得精准扶持。中小微企业是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最具经营活力和创新动能的因素,其健康有效发展,对活跃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新《外贸法》对中小微企业的全面支持,也将对跨境电商的跨越式发展形成强大助力。 新《外贸法》对跨境电商四大核心模式的影响 新《外贸法》对跨境电商发展的系统化管理促进,契合了跨境电商9610、9710、9810、1210等四大核心模式创新发展需求,为跨境电商在数字化转型、海外市场拓展、供应链优化、绿色发展等方面开展综合政策赋能,推动四大模式创新从“政策试点驱动”向“制度保障驱动”升级。 1.9610模式:便利化与合规门槛双向提升 新《外贸法》对9610模式的关键促进体现在降本增效与合规规范方面,有效适配该模式小批量、多批次的零售出口特点。9610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商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新《外贸法》有关“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的规定明确支持电子发票、电子签名的使用并推动国际互认,有利于中小卖家申请不同国家的数字认证,可有效降低合规成本。同时,新《外贸法》将已签署国际条约优惠规定也纳入适用范围,为我国跨境电商深度开拓东南亚、南亚等新兴市场提供更广的政策支持。 但是,新《外贸法》有关9610模式的发展,在合规促进方面仍存在可优化的内容。例如,在知识产权保护、绿色认证便利化方面,为保护知识产权和开展绿色认证等,企业仍需投入大量额外人力与时间成本;在核定征收税收工具方面,存在政策措施细化完善空间;在中小微卖家“无进项发票、成本核算难”方面,需进一步明确措施。 2.9710模式:规则接轨与协同效能同步释放 新《外贸法》为9710模式构建了低壁垒、高效率、强保障的发展环境。9710模式亦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模式,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该模式常见于采用阿里巴巴国际站等交易方式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准入方面,新《外贸法》通过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大大降低9710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门槛;效率层面,新《外贸法》明确为中小微企业融资与外汇结算提供便利,有利于企业进一步优化资金周转率,例如通过“入区退税”流程,相关时间可缩至15个工作日内;“双反”保障方面,新《外贸法》的贸易调整援助规定为应对反倾销、反补贴提供明确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新《外贸法》对9710模式的发展促进,仍存在优化空间。例如,区域间商品归类与涉税判定标准不一致导致退税受阻的情况依然存在;企业在平台开发、数字化运营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因归属“批发零售业”而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优惠待遇等。 3.9810模式:政策红利集中释放与监管要求同步强化 新《外贸法》为9810模式集中政策红利释放且监管更趋严格。9810模式亦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模式,是为跨境电商“企业-企业-消费者”(B2B2C)出口设立的监管代码。其核心模式为“单未下、货先行”,即,境内企业先将货物批量出口至海外仓,待境外消费者下单后,再由海外仓直接发货至终端消费者。新《外贸法》通过给予“离境即退税”便利,可有效解决资金占用难题,尤其可利好库存周转周期长的3C、家居电商;通过取消备案流程,可促进新电商企业启动效率提升30%;通过海外仓“境内备案、境外溯源”与“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可有效降低货物滞港风险、并提升海外客户对“中国智造”产品的信任度。 但新《外贸法》有关9810模式的发展,仍存在提升空间。例如,数据信息流动共享方面,海外仓库存、销售、退货数据尚未完全实现接入国内监管系统,不利于完成安全评估或豁免备案;绿色化发展方面,绿色仓储设施投入与海外仓储环节的资产损失扣除凭证获取存在障碍。 4.1210模式:监管优化与品质管控双轮驱动 新《外贸法》通过效率提升与品质保障并重,激活1210模式消费潜力。1210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经海关认可的电商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商零售进出境商品,适合出货量稳定、规模较大的卖家。新《外贸法》对1210模式的促进,体现在多方面。例如,效率层面,新《外贸法》有关“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规定为优化“保税存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与多式联运模式优化物流时效的相关措施提供上位法依据;新法确立电子提单、电子发票法律地位,能更好地实现保税进口全流程数字化;新《外贸法》明确加工贸易货物无法复出口时可依法转内销规则为该模式下保税货物的灵活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与库存处置空间。 但新《外贸法》对1210模式的发展促进,也存在一些进步空间。例如,新《外贸法》针对进口货物存在的商标侵权、仿冒等问题,给予主管部门细化罚则的充分权力,但也同时会造成电商平台履行更多的卖家资质与商品知识产权核验义务,连带责任风险加剧。此外,中西部保税仓与沿海地区政策适配差距仍需进一步缩小。 促进举措与建议 新《外贸法》对跨境电商四大核心模式的发展促进,要精准匹配各模式业态特性与核心痛点,按模式分类施策,既要帮助企业吃透并用足政策红利,也要针对性破解发展堵点,推动行业从“政策红利驱动”向“制度创新驱动”转型,充分释放新《外贸法》制度效能。 1.加快释放政策便利效能,破解合规核心难题 针对9610模式的便利化红利与合规堵点,需强化政策实操适配,促进企业主动对接政策并筑牢合规底线。政策层面,细化核定征收规则,明确兼营企业零售出口业务单独适用条件,打通数据接口自动抓取订单、物流数据,破解中小微卖家“无进项发票、成本核算难”问题;针对海外推广成本高的行业特性,提高跨境电商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明确境外推广凭证合规标准;推出3C、家居等绿色认证便利化政策,简化认证流程、降低企业认证成本;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平台,提供免费筛查与低成本维权服务。管理促进层面,加快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互联互通的实施范围、普遍实现电子证书交换;梳理兼营业务边界,对接税务部门争取核定征收政策;加快推进重点品类绿色认证,合理归集海外推广支出凭证;开展重点产品知识产权排查,有效规避海外侵权风险。 2.强化规则落地应用,提升全链条合规水平 围绕9710模式的规则接轨优势与实操挑战,需统一落地标准并优化政策支持,促进企业提升规则应用与全链条合规能力。政策层面,加快统一电商货物归类与涉税判定标准,消除区域差异,有效解决退税受阻问题;优化行业分类认定标准,将实质开展平台开发、数字化运营的企业调整至“信息技术服务业”,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扩大贸易调整援助覆盖范围,简化申请流程;编制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适用指南,明确配套服务准入边界。管理促进层面,加快推动跨境物流整合、完善支付配套服务,提升B2B全链条协同效率;梳理跨境电商研发活动明细,制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指南,促进加大数字化运营投入。 3.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解决实操关键痛点 针对9810模式的政策红利集中释放不足,政府需细化规则并强化保障,促进企业提升效率。政策层面,明确“销售收入实现时点”为订单确认收货时间,以物流签收凭证和平台交易记录为退税审核依据;出台退税实操细则,允许按实际收汇比例退税;规范境外资产损失扣除凭证标准,简化扣除流程。管理促进层面,开展专项培训,帮助企业理解“离境即退税”核算规则,吃透“离境即退税”政策,规范报关金额预估与收汇核算流程;加大对中小海外仓绿色转型补贴力度。 4.提升运营流转效率,强化品质管控能力 围绕1210模式的效率提升与品质管控需求,需优化配套保障,促进企业提升运营效能与品质管理。政策层面,搭建全国统一溯源平台,实现全链条规范溯源;明确平台核验义务边界与免责条款,避免过度追责,减轻连带责任风险;严格执行商品合格评定制度。管理促进层面,为美妆、母婴等敏感品类建立快速认证通道,简化保税进口核验流程;加快推动保税进口全流程数字化,提升申报通过率与物流时效;吸收沿海综试区成熟经验,优化中西部保税仓运营配套措施。 作者单位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来源:2026年3月(上)第05期《中国外资》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