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所称国际科技组织是指由中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旨在促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国际合作、国际交流和国际治理的国际性(或者区域性)、非营利性、非政府的社会团体法人。
情况一:适用于在民政部申请成立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仅对国际科技组织登记工作进行一般性指导。
情况二:在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发起设立国际性社会组织,可参照适用。
(一)有适当的中外发起人。
(二)有一定数量的会员。
(三)有规范的名称。
(四)有规范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住所。
(六)有合适的拟任负责人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七)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发起人根据拟设立的国际科技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申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设立组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对国际科技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进行审核。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出具同意担任国际科技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后,发起人向民政部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民政部指导发起人进行验资,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评估论证。对发起人提交的成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民政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
民政部作出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指导发起人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法人登记信息录入,向发起人发放《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国际科技组织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印章式样和银行账户及时报民政部备案。
国际科技组织在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原则上在3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3.章程(草案);
4.住所证明;
5.捐资承诺书;
6.拟任负责人名单和备案表;
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8.会员名单。
发起人准备一式六份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提交民政部。
正式提交材料时,还应当提交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签署的《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申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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