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及变更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商务〔2017〕4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9〕393号)文件精神,现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备案有关工作最新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备案登记,仅需在市场监管系统进行登记。如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但尚未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的,或已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一口受理”系统申请设立登记尚未办结的,仍可以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市商务委和国家级开放平台不再受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工作,相关审批工作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应当及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进行初始、变更报告。
四、自2020年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不再单独开展,各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