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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实施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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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实施规范的通知

 

渝食药监食生产〔2018〕83号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药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万州、黔江、涪陵、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生产监管的第一个关口,按照市局党组提出的“用好行政许可权力,在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健全机制、服务大局上下工夫,并制定相应制度措施”的要求,特制定《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请结合如下要求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制定《规范》,是落实中央“放管服”要求,实现行政权力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从事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逐一对标对表,切实转变在许可工作中认识错位、理解偏差、执行机械等不良作风,坚决纠正故意设置许可条件、擅自提高许可门槛等问题,将思想观念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市局党组服务发展的大局上来。

  二、《规范》是在总局、市局关于许可现场核查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具体条款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即《规范》有明确要求的,以《规范》为准;《规范》无明确要求的,仍按原核查要求执行。

  三、审查组必须按照总局和市局相关规定实施现场核查,并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不得用模糊语言描述。如遇新情况、新问题,或与企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必须将问题依次提交相应产品技术组负责人、市药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处理,直至报告市局。

  四、《规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动态调整和完善。

各单位应立即将上述要求传达至本单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

 

附: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实施规范 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略—编者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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