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资企业智慧服务云平台
CHONGQING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INTELLIGENT SERVICE CLOUD PLATFORM
取 消 登录
企业信息 联系人信息 添加联系人
取 消 修改
当前位置: 首页 重庆政策
特殊区域企业购买水电气如何办理增值税退税?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7-09
作者:
来源: 重庆税务
访问量: 2929

      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简称: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所耗用的水电气,可以视同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政策,能有效降低特殊区域内企业成本。

为助力加工贸易降本增效,推动重庆外贸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对特殊区域生产用水电气退税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制作了《特殊区域生产用水电气增值税退税政策要点和操作指南》,从政策优势、政策内容、申报操作步骤、文件依据、常见问题和涉税风险提示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供大家参考使用。


图片

如何获取电子书

长按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电子书
e5173bb6791a7a97e1d9c88e9f360db5.png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微信公众号
023-12312
市民服务热线
返回顶部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