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外资研发中心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设立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
二、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享受外资研发中心资金奖励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四)申报的法人主体或申报单位所属法人主体的境外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美元。
四、申报材料
(一)新设外资研发中心开办奖励申请表(附件25)。
(二)研发中心情况介绍,内容包括:研发中心名称、成立时间、负责人、研发投入形式、累计金额(金额清单)及成立以来每年研发投入金额、研发领域及规划、研发专利、研发活动开展情况、承担国家级、市级重点项目情况、符合申报条件说明等。
(三)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提交其所属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学历、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累计购置的设备清单及原值(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
(七)产学研合作情况介绍及研发成果转化清单(合同和收入)。
(八)审计报告。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外资外事处,联系人:刘婷;联系电话:62663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