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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会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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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重庆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
访问量: 57
2025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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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会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及标准
(一)支持品牌展览项目
1.对拟支持的重庆会展企业在重庆举办的展览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24万元。
(2)展览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22万元。
(3)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20万元。
2.对拟支持的国际国内巡回展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20万元。
(2)展览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18万元。
(3)展览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16万元。
3.相关要求和原则
(1)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贸易类和消费类展览项目(不包括各类成就展、人才交流会、图片展等项目)。须在我市专业会展场馆举办、展期2天以上。
(2)国际性展览项目是指国外展商数量或展览面积20%以上(参展国家不少于3个)展览项目。
(3)一年多届的只补助1届。自202211日起,每个展览按标准补助不超过3届。第4届及以后按增量给予补贴,比上届展览每增加1万平方米补助20万元。
(4)对取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展览项目,每届额外给予20万元奖励。
(5)每个展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按自主申报、择优奖补的原则确定支持展览项目。
(二)支持重点会议项目
1.对拟支持的会议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对在我市举办的、与会人员来自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与会人数20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以上的国际会议,按场租的100%给予补助。
(2)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国家级或国际性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举办的行业会议,与会人数200人以上的,按场租的100%给予补助。
2.相关要求和原则:
(1) 一年举办多次的会议只补助1次。自202211日起,每个会议按标准补助不超过3次。第4次及以后按增量给予补贴,比上次会议每增加100人补助5万元。
(2)对纳入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统计的会议项目,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3)每个会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按自主申报、择优奖补的原则确定支持会议项目。
(三)支持引进知名会展企业
对知名会展企业在我市新注册落户的会展独立法人机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壮大
对我市会展企业首次完整会计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国际认证
取首次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重庆本地展览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加入UFIIAEE(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的重庆本地会展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展览数字化发展
1. 对建设重庆会展数字化服务平台,研发经费投入超过300万元,使用该平台的组展企业超过10家以上的,按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支持重点展览场馆开展信息化、数字化、绿色化等提质升级工作,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每个场馆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会展企业纾困
对正在举办或已经进场布展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际性展览,因不可抗力原因暂停举办的,给予举办单位实际发生宣传费、物流费、场租费用20%的补贴,单个展览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会展人才建设
支持全市会展企业、会展协会开展会展专业人才培养,对新取得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资格证书的本市会展从业人员,给予培训费50%的一次性奖励,每人不超过1万元。
(九)支持建设会展产业集聚区。
对全市商务办公面积(含展具生产)在1万平方米以上,实际入驻会展企业达20家以上,且纳入会展统计口径的会展企业年营业收入总和达5亿元以上的产业园区或商务楼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以后年度会展企业会展主营业务收入总和每增长1亿元,给予20万元补助。
(十)对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展览和会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1.一事一议展览和会议项目数不超过全年展览和会议补助项目数的15%
2.一事一议展览和会议项目增加补助部分,原则上不超过补助标准的100%。重点支持的展览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二、申报范围、主体和流程
申报范围为202211-12月,202410-12月重点会展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支持对象。展览和会议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主办的,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主办单位或该单位委托的执行机构申报。会展人才建设培训补助,由会展从业人员所在企业、协会负责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负责。
三、申报材料清单
符合支持政策项目,需提交《重庆市重点会展业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及以下申请资料:
(一)展览和会议
1. 总结材料,包括相关文字、图片等;
2. 审批材料或备案书;
3. 审计报告;
4. 参照相关绩效评价表有关指标(见附件23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绩效报告,绩效得分60分以上;
5. 国际认证证书(如有)。
(二)引进知名会展企业
1. 营业执照;
2. 审计报告。
(三)会展企业发展壮大
1. 营业执照;
2. 审计报告。
(四)支持国际认证
国际认证证书。
(五)展览数字化发展
1. 工作总结,包括相关文字、图片等;
2. 审计报告。
(六)会展企业纾困
1. 由场馆方出具的暂停举办证明材料。
2. 展会宣传费、物流费、场租费总支出审计报告。
(七)会展人才建设
1. 参训人员在该单位连续12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至申报之日当月)。
2. 参训工作总结,培训费发票。
(八)会展产业集聚区建设
1. 工作总结,包括相关文字、图片等;
2. 审计报告。
(九)一事一议项目
1. 绩效得分80分以上。
2. 申请一事一议的请示文件。
3. 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函。
4. 组织市外参展参会企业到区县开展投资贸易考察不低于3次,每次不低于10家企业(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政策支持
1. 申报主体被列入信用中国等信用系统黑名单,或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
2. 展览和会议项目组织秩序混乱,发生罢展、闹展以及安全事故,或因举办单位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疫情防控事件、网络舆情事件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五、申报时间
企业向市商务委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228日。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会展处,联系人:王晓莉,刘净;联系电话:62660091,8901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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