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商务人士在华工作生活指引(2025年版)
重庆潮流|重庆外籍人士指南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会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一、支持事项及标准(一)支持品牌展览项目1.对拟支持的重庆会展企业在重庆举办的展览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1)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24万元。(2)展览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22万元。(3)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20万元。2.对拟支持的国际国内巡回展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1)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20万元。(2)展览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18万元。(3)展览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16万元。3.相关要求和原则(1)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贸易类和消费类展览项目(不包括各类成就展、人才交流会、图片展等项目)。须在我市专业会展场馆举办、展期2天以上。(2)国际性展览项目是指国外展商数量或展览面积20%以上(参展国家不少于3个)展览项目。(3)一年多届的只补助1届。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个展览按标准补助不超过3届。第4届及以后按增量给予补贴,比上届展览每增加1万平方米补助20万元。(4)对取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展览项目,每届额外给予20万元奖励。(5)每个展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6)按自主申报、择优奖补的原则确定支持展览项目。(二)支持重点会议项目1.对拟支持的会议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1)对在我市举办的、与会人员来自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与会人数20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以上的国际会议,按场租的100%给予补助。(2)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国家级或国际性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举办的行业会议,与会人数200人以上的,按场租的100%给予补助。2.相关要求和原则:(1) 一年举办多次的会议只补助1次。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个会议按标准补助不超过3次。第4次及以后按增量给予补贴,比上次会议每增加100人补助5万元。(2)对纳入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统计的会议项目,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3)每个会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按自主申报、择优奖补的原则确定支持会议项目。(三)支持引进知名会展企业对知名会展企业在我市新注册落户的会展独立法人机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壮大对我市会展企业首次完整会计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支持国际认证取首次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重庆本地展览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加入UFI、IAEE(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的重庆本地会展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六)支持展览数字化发展1. 对建设重庆会展数字化服务平台,研发经费投入超过300万元,使用该平台的组展企业超过10家以上的,按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2. 支持重点展览场馆开展信息化、数字化、绿色化等提质升级工作,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每个场馆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七)支持会展企业纾困对正在举办或已经进场布展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际性展览,因不可抗力原因暂停举办的,给予举办单位实际发生宣传费、物流费、场租费用20%的补贴,单个展览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八)支持会展人才建设支持全市会展企业、会展协会开展会展专业人才培养,对新取得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资格证书的本市会展从业人员,给予培训费50%的一次性奖励,每人不超过1万元。(九)支持建设会展产业集聚区。对全市商务办公面积(含展具生产)在1万平方米以上,实际入驻会展企业达20家以上,且纳入会展统计口径的会展企业年营业收入总和达5亿元以上的产业园区或商务楼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以后年度会展企业会展主营业务收入总和每增长1亿元,给予20万元补助。(十)对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展览和会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1.“一事一议”展览和会议项目数不超过全年展览和会议补助项目数的15%。2.“一事一议”展览和会议项目增加补助部分,原则上不超过补助标准的100%。重点支持的展览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二、申报范围、主体和流程 申报范围为2022年11-12月,2024年10-12月重点会展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支持对象。展览和会议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主办的,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主办单位或该单位委托的执行机构申报。会展人才建设培训补助,由会展从业人员所在企业、协会负责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负责。三、申报材料清单符合支持政策项目,需提交《重庆市重点会展业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及以下申请资料:(一)展览和会议1. 总结材料,包括相关文字、图片等;2. 审批材料或备案书;3. 审计报告;4. 参照相关绩效评价表有关指标(见附件2、3、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绩效报告,绩效得分60分以上;5. 国际认证证书(如有)。(二)引进知名会展企业1. 营业执照;2. 审计报告。(三)会展企业发展壮大1. 营业执照;2. 审计报告。(四)支持国际认证国际认证证书。(五)展览数字化发展1. 工作总结,包括相关文字、图片等;2. 审计报告。(六)会展企业纾困1. 由场馆方出具的暂停举办证明材料。2. 展会宣传费、物流费、场租费总支出审计报告。(七)会展人才建设1. 参训人员在该单位连续12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至申报之日当月)。2. 参训工作总结,培训费发票。(八)会展产业集聚区建设1. 工作总结,包括相关文字、图片等;2. 审计报告。(九)一事一议项目1. 绩效得分80分以上。2. 申请一事一议的请示文件。3. 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函。4. 组织市外参展参会企业到区县开展投资贸易考察不低于3次,每次不低于10家企业(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政策支持1. 申报主体被列入“信用中国”等信用系统黑名单,或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2. 展览和会议项目组织秩序混乱,发生罢展、闹展以及安全事故,或因举办单位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疫情防控事件、网络舆情事件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五、申报时间企业向市商务委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8日。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会展处,联系人:王晓莉,刘净;联系电话:62660091,89018196。
重点会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